博優VS任天堂訴訟 一審宣判博優敗訴
本文章最後由 凰呀 於 2012-12-28 12:28 編輯巴哈新聞
原任天堂台灣經銷商博優股份有限公司,因為不服經銷權遭到日本任天堂株式會社終止
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認獨家總經銷關係與賠償損害的民事官司
一審宣判博優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在台灣經銷任天堂產品超過 30 年的博優,因為經營理念與任天堂產生歧見,
2011 年 3 月被任天堂終止其所擁有的經銷權。無法接受此一措施的博優,
於是在 2011 年 7 月舉辦記者會,由董事長曾愛玉出面控訴任天堂違反商道,
並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爭取恢復博優的獨家經銷權與具體求償新台幣 7 億元
台北地方法院在 12 月 20 日的一審宣判中判決博優敗訴,主要理由為「總經銷」並非明確定義的法律名詞
博優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與任天堂溥天之間有具獨佔、排他性之銷售權約定。加上代辦權未定期限者,
當事人任一方得隨時終止契約。因而認定博優提出的訴訟「無理由」予以駁回
所有玩家一面倒全部都說爽啦~XD
曾阿嬤有多失敗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自己擺爛, 服務又差
被所有玩家唾棄只是剛好而已
其實他會告輸是一點都不意外的
因為曾阿嬤根本就沒有任何書面契約資料
當初老任要求簽約她拒簽
結果現在人家把權利收回去了, 曾阿嬤想告也告不了
因為她根本就沒有簽約, 沒有任何書面簽約的資料
一點東西都拿不出來是要告個鬼
曾阿嬤沒錢撈了回家哭哭喔XD 4/23最新新聞 『任天堂溥天印鑑爭奪訴訟 最高法院宣判曾愛玉敗訴定讞』
確定敗訴定讞了{:7_309:}
又再一回的全體玩家一面倒的喝采聲~{:7_322:}
部分轉載新聞內容
根據中央社報導,任天堂台灣分公司任天堂溥天股份有限公司向前總經理兼博優公司董事長曾愛玉所提出請求歸還其所占有之公司印鑑的民事訴訟
最高法院今(22)日宣判曾愛玉敗訴定讞,必須歸還。
報導指出,原告任天堂溥天主張公司董事會於 99 年 11 月決議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
但任期終止後曾愛玉仍無故佔有公司印章、存摺、定期存款存單,經公司數度催討仍不願歸還,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被告曾愛玉主張博優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數十年,任天堂溥天不得片面解除約定
即使終止總經理職務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離職金,且博優擁有不定期限的獨家總經銷權,因而拒絕歸還印鑑。
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 9 月 7 日一審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為未定期限的總經理委任關係
任天堂決議解聘後,即終止契約,曾愛玉無權占有公司印鑑,故判決曾愛玉敗訴
應歸還公司印章 3 枚、存摺 3 本、定期存款存單 2 張共 1500 萬元。曾愛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 102 年 1 月 8 日二審仍判決曾愛玉敗訴,最高法院 102 年 4 月 22 日駁回曾愛玉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拿掉轉載內容的話,發現留言內容實在有點混...{:7_307:} 曾阿嬷再見~博優有多糟糕大家都很清楚
另外除了曾阿嬷之外今天還有另一個大喜消息
今天公佈了兩件喜事讓我回家時順路買了麥當勞來慶祝XD
另一件消息等等我再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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