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藏喵窩V5
標題:
兩車輾女童下半身 冷血行人路過不屑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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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藏
時間:
2011-10-16 22:53
標題:
兩車輾女童下半身 冷血行人路過不屑一願
天啊!!! 藏是知道大陸同胞怕被誤會惹禍上身...
但是這是一條小蘿的生命啊!!!
藏昨晚還打電話報警,只因為看到一群學生圍毆一位弱小的學生...
.
作者:
tjblack
時間:
2011-10-16 23:09
誇張啊
那些人的良心被狗吃了還是怎樣??????
路人沒開車的面無表情就走過去了
人家還有氣啊~!!!!
沒氣了也不能這樣一碾再輾
有沒有良心啊!!!!
不是自己家的小孩就沒差
不認識就繞過去
好啊
良心還在娘胎裡沒長出來是吧(暴怒狀態
作者:
咲貓
時間:
2011-10-16 23:25
看完了之後~
咲有點想哭了
人性~已經泯滅如此嚴重了嗎?
那算甚麼
一條人命!
只不想惹禍~就丟置一旁嗎....
希望那個女孩不要蒙上陰影...能好好活著...
作者:
悠雨
時間:
2011-10-16 23:36
簡直夠扯
連幫忙叫救護車都不肯嗎?
希望那個小女孩沒事......(隱約看見第一台車壓過去的時候似乎爆血了...((抖 )
作者:
喵頭鷹
時間:
2011-10-17 00:11
被輾了第2次還是沒有好心人來救
好沒良心阿
作者:
GINSEI
時間:
2011-10-17 09:37
臺灣也是如此。
過去不是也有人倒在平交道上,過路人對他不聞不問,最後讓他遭火車輾斃?
也有過一位老翁在馬路上跌倒,同樣沒有任何過路人出手援救,導致老翁被後來的車輛輾斃。
這個社會的冷漠已經泯滅人性到冷血的程度。
作者:
幻龍
時間:
2011-10-17 14:46
龍看完後....
越看心越痛...
怎麼會怎這樣阿?
作者:
雪幽
時間:
2011-10-17 15:17
本文章最後由 雪幽 於 2011-10-17 15:22 編輯
我是覺得至少叫輛救護車...
只叫救護車不會被誤會吧= ="
雖然的確也有一些被誤會的例子,會造成大家害怕也不是不能理解,誰想被誤會甚至還被告上法院?
但我覺得至少做到基本的就是不要太接近現場然後報警或叫救護車應該都還可以吧~
作者:
KING桑
時間:
2011-10-17 15:22
昨晚在噗浪上看到這個影片後!
一開始覺得太扯了吧~ 怎麼可能會發生!
後來查了一些資料...還真的有可能...
南京彭宇案
簡介: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到的徐姓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徐姓老太太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麼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後在各種調解失敗後,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然後那個好心幫人的彭先生判賠老太太4萬多人民幣(?)....
影響:「扶老攜幼」這件事變的要很謹慎,助人之前還要先保護自已...
==
當然台灣也有
玻璃娃娃案
不過更一審後,該學生好像沒什麼事,反倒是學校方面判罰較多。
=====
嘛....看到老人家就會扶,看到路上有人被撞或倒地就會報警....
應該是我們台灣人比較雞婆吧!
作者:
雪幽
時間:
2011-10-17 15:37
另外提供給大家,想救助別人但又能自保的方法
來源: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423357
自保的方法:
一、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都推薦裝上行車記錄器,以免車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是清白的,畢竟畫面會說話,也是最好的證據,有一些路段也會有監視錄影器,但可遇不可求,因為不是每一條路都有。就算是深懂車禍鑑定的專家檢方警察,沒有畫面一定也不能百之之百的判斷,所以需要錄影畫面的鐵證。
二、可以報警或幫助傷患,但要取得一定的證據,如果有監視畫面或是行車記錄器最好,沒有的話最好要救人報警前,先取得人證先證明自己的清白,取得人證的聯絡手式手機住處姓名等等。以下這個例子從朋友聽來的,就是有一個人經過看見車禍,猶豫要不要幫助,結果路人看見給他手機號碼,跟他說如果對方要告的話,他會幫忙做證,果然對方家屬來告,路人也出面做證才沒有事。
三、不要隨便移動碰到傷者,先是為了自保、碰觸傷者萬一出了什麼意外,責任絕對是在救護者的身上,再來是避免二次傷害如果脊椎或是脖部有骨折的話,或是其他地方受傷,這需要專業的醫護人員才能移動,設路障之類的物品或停車在後面閃警示燈,優先避免後車追撞造成二度傷害,然後優先報警。
四、千萬不要用自用車或是計程車等交通工具戴運傷者,一定要打一一九報案,也避免往後的紛爭,警察會問問題這是一定的,千萬不要怕麻煩,沒有把握就不救,寧願先叫救護車,因為沒有專業急救知識也幫不了忙。
五、不要好心移動現場的車子還有車禍現場的任何物證,也不要碰到任何東西,甚至是踩到的血跡,踩踏輾過煞車痕,請完全還原現場的證據,因為會破壞第一現場,千萬不要移了車後不待警方處理就走人,這樣會被當成第一嫌疑犯處理。
六、車子最好離五公尺以上甚至近遠一點也好,才不會被當成肇事者,有時候只要路人認為你是肇事者,就會惹上麻煩,口供也是證據中的一種,路人隨口的一句話,有可能讓你被警方纏上一陣子。
有時候家屬不只是誤會,也可能只為了要有人賠錢,這是很恐怖的,可以救人但也還是要懂得自保
作者:
iii
時間:
2011-10-20 23:33
不過大陸的社會真的是太殘酷
後來倒是有個人救了結果就是被別人冷嘲熱諷,說什麼這人想出名才去救的之類的
大陸還發生過這種:
老人越馬路中央的欄杆摔倒了,然後路過的出租車司機的停車扶起他,結果老人說是他撞的
然後把司機告上法庭,法庭判司機賠了好幾萬人民幣給老人……
對於這種事情還真的要改變一下社會風氣才好…同時女孩父母幹嘛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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