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藏喵窩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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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小說版版規,請務必詳閱。(2014-06-07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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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7 11:18: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山羊騎士 於 2015-2-10 18:50 編輯

本文章最後由 山羊騎士 於 2014-11-9 08:46 編輯

【小說版文章分類】
   奇幻、驚悚、校園、言情、科幻、喵窩、同人、輕鬆、現實、書櫃、教學、其他
【註:喵窩分類指的是「與喵窩的喵喵們有關的小說」,請大家在分類上要做好選擇。】

 (一)寫文要點:
  1.禁止使用火星文注音文

  2.禁止使用除了黑色字體以外的字體顏色。

      3.請務必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4.若文中有關R18的劇情或描寫,請在標題和內文提醒,內文開頭請以紅色字體6告知。

      5.正文中不可出現表情符號,除非必要否則盡量不要使用顏文字。

      6.長篇小說作家請將新的章節重新發文。
  (如果想發在同一篇文章內,請在開頭放置每個章節的傳送門,標題不需更改,務必在標題後頭註明更新日期。)

      7.BL請在內文開始前提醒,禁止BL國王若要BL喵窩內之人物,請先獲得同意

      8.禁止在版內將他人作品視為自我創作發表,若屬實則永久禁文。

      9.違反版規者,給予一周的改善期,未改善者刪文。

  10.每篇文章主篇的字數請達400字才可發文,未達者直接砍文,不得有任何異議。
        (如要同種內容重發,請達到字數規定後,再發即可。)
      11.精華區將會以長篇文章且經常更新為納入。
        (更新頻率已2個月以下,且每篇字數達1000字就一定會納入。)
  12.內容如太過於不宜,將會視情況屏蔽文章,請作者私下與版主討論,決定此文章之處置。
     ※以上版規若為劇情所需而觸碰,則依嚴重性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只要你不要踩得太嚴重,版龜是不太會咬人的。
   
 (二)書櫃:
  1.只要是推薦作家和書請一律放在這裡,網路文章也是一樣,並附上300字的心得。

  2.推薦作者:想要推薦作者的話,可以提供這位作者的網站,推薦作者時的資訊盡量完整。

  3.推薦書本:請盡量附上封面圖片(請到各大線上書城搜尋),若文章為網路文章務必附上來源網址。書本推薦可以附上出版社,屬額外資訊的部分。

 (三)獎勵:

  1. 長、短篇原創文章作家,持續創作加分。若最新篇小說與上篇小說相隔時間兩週內者,每篇喵幣+3000,三個月結算一次。
   (但文章字數須達6000字,依WORD統計字數為標準)

  2.回文者給予作家適當建議或建設性評價,會依程度給予功勳。

  3.連續參加活動達3次者喵幣+5000。

  4.每1500字,功勳+5。
   ※功勳和喵幣的發放是分開算的,所以是可以同時得到的。

 (四)處分:

  1.若文章違反版規,會通知作家並給一段時間的改善期,未改善者,將會移除文章。

  2.每天發文不得超過3篇,回文不得超過5篇,違反者功勳-8。(回文部分若為一次性貼完正文不列入處分)

  3.為防灌水回文,回文字數請至少達15字(含標點符號),未做到者功勳-4。

  4.受到三次處分者且都未改善者,將禁文3個月。

  5.活動擾亂者,禁文1個月。
  
  ※處分會依狀況進行調整,嚴重者將會永久禁文,輕則口頭警告,請不要挑戰版規,這裡是給予大家閱讀與寫作的地方。

 (五)其他:
  1.想要寫接龍文的喵喵們,請自行找好人並通報人數和書名,版主會幫你們開新的文,請在那篇文上進行接龍,依照小說長度給予每人獎勵。
  (獎勵比照上頭的獎勵辦法,文章完成後再給予完成獎勵。)
  (文章完成度:兩萬字每人喵幣+3000、功勳+5;三萬字每人喵幣+6000、功勳+10。以此類推。)

本版規適用於 2013-03-17,中午12:00 後的文章,含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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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6-7 22:36:49 |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山羊騎士 於 2014-6-21 19:00 編輯

【版規追加條例2014/6/7】

新增內容如下:

1-10.每篇文章主篇的字數請達400字才可發文,未達者直接砍文,不得有任何異議。
        (如要同種內容重發,請達到字數規定後,再發即可。)
1-11.精華區將會以長篇文章且經常更新為納入。
        (更新頻率2個月以下,且每篇字數達1000字就一定會納入。)
1-12.內容如太過於不宜,將會視情況屏蔽文章,請作者私下與版主討論,決定此文章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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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使用喵訊息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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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7 10:56:19 |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山羊騎士 於 2013-9-7 11:07 編輯

【版規追加修正條例9/7】

近日得知幾件因部分版規解釋模糊而造成的問題,所以兩位版主在此做出修改。
已將有問題的地方修正。

主要修改內容:
1. 第四條「處分」多次觸犯版規而需關狗籠判定次數從五次降低至三次

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依照版規處分 第三次直接禁文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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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6:33:25 |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山羊騎士 於 2013-9-7 10:51 編輯

【版規追加修正條例】

關於版規第四項的「處分」,增加「警告」。

警告:不做任何處分的口頭警告,一個禮拜後撤銷。

觸犯版規:一次警告、二次依版規處分、三次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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