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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喵窩新聞注意報4/9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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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3-18 13:28: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至此敬告於守規的喵居民:
  轉達今日喵國王九藏、喵幹部茶、喵公關貓鈴於噗浪消息重點,重點內容整理為下

「凡自稱喵窩老喵,卻因違反規定而遭逐出者,近期回流並接觸新手動作頻繁,請大家注意」

我很久沒發文,不過我說話很中肯
1.如果遇到自稱是老喵的人,你不認識它你就別甩它,會用自稱是老喵來接觸你的,基本上一開始地位就是要劃的比你高,別自討苦吃。
2.老喵是給留在這很久,且是由別人口述稱呼的敬語,不是拿來給被逐出喵窩的人自貼標籤使用。
3.你想知道一個人的身份,就問幹部或管理者,他們不懂就會再問九藏,然後會告訴你這個人可不可以接觸,但不一定能告訴你這個人做了甚麼事。
4.有些事情知道太多不一定是好事,就像是你把不能搜尋的十大關鍵字內容(←請別去做)給看完後,精神還能否保持健康的善良風俗與倫理道德般。
5.最後你真的要照自己的決定去接觸,那我們也予以尊重,但是所產生的後果須自行負責,不要最後被拉瓏又來哭么喵窩都怎樣怎樣。
2#
 樓主| 發表於 2013-4-9 21:18:57 | 只看該作者

依據會員於聊天室過度發言,造成其他會員有所意見之案件討論結果(調降閱讀權限100,至版主以上閱讀)

對於「JOHN喵很大」會員問題狀況討論之結果,時間已到,決議結果如下所示。

1.管理群其餘尚未於時間內參加討論發表意見者皆視同自動棄權,需無條件接受本次決議。
2.該會員尚無違反版規或聊天室規則,不予以處分。
3.其他會員連續受不合理之騷擾狀況,經被騷擾人提警告而無法阻止時,被騷擾人得向管理群反應,並附上對話記錄佐證之,騷擾人得禁言處份,禁言時間依狀況判定長短,且帶連續處罰之效果。





建言:
1.若因該會員造成困擾之事實,有權回應或不予回應對自己造成困擾的選擇,如果該會員因此產生違反人身攻擊、善良風俗、倫理道德、法律與站規等狀況,可予以拍照記錄佐證舉發。
2.因該會員所產生其他會員之糾紛、群集火炮評論,也請注意措詞言意,經管理群記錄,最靠近違反版規的其他會員,往往都是針對該會員所產生的情緒反應,你們有其他的選擇可以糾正、回避或無視,但卻選擇一些釋放惡意的言論行為,這樣子是不行的呦!

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9 21:08:47 | 只看該作者
===人事公告===
原文章相關連結

主題:
2013年嚴重違反.破壞喵窩安定及規則之三位驅逐公告

內容:

藏不喜歡揮刀,這種沉重的感覺,每次都讓藏感到萬分難受,但是還是不得痛下決心,發這篇公告。

正式停止論壇會員操作權限資格:
會員1:雁
會員2:犬神
會員3:塞爾華

公告事由:
造謠,破壞喵窩安定,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對雁,其實之前不發公告,是希望雁會修正自己的行為,但很明顯在時間的觀察下,那持續失望的作為,
甚至有比先前犯錯的喵喵們狀況
還嚴重到附和、偏向於反喵窩秩序方向,
不忍令藏思考之前為妳擋下的紛擾是否值得…

由鑑於此事由,於2013年03月25日晚上由部份管理群(幹部、公關、繪師),
就第三者角度觀察事件發展,閱讀會員提供之佐證資料後,並從現實活動與網路留言獲取意見,
經管理會議討論,上述狀況已由部份會員、管理群觀察改善未果,
且逐漸散佈致使論壇會員之相互不信任感、猜忌心等問題,已非少數會員逐向管理群反應並求證,
不勝其擾的迫使管理群不得再次招開會議討論部份會員之權利,散會結論如上述所示。請幹部公開於此版回覆簽核意見。


備註事項:
停止論壇會員權限資格之民眾,不得以喵窩任何相關名義公開招募本論壇會員參與其活動,
喵窩正式團聚活動需經幹部以上核可並報備九藏後,公告發文或私下團聚,發起人取得之權利僅為招攬本論壇會員,
其相關活動安全、時間、地點、排程、參與人員名單需報備喵幹部層級以上後由發起人全權負責,
適時可詢問幹部其活動參與人員名單,是否有列注意、觀察、被停止權限等可能影響互動情緒,
甚至破壞活動排程至使大家不歡而散之相關注意事項。
如會員不聽從幹部、公關等管理群以上勸告,未經管理群核准備案,執意辦理或參加非相關會員之活動,
至產生負面情緒或危害自身安全狀況,恕本論壇管理群無法概括全受處理,但相關會員責罰不可避免,
本論壇可行使最大權限判定會員資格去留,若因抵觸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刑法、民法、軍法等國家法律,
本論壇將配合機關部門行文調閱電子記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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